市政公用设施报装
适用于用自来水用户向供水企业申请安装用水设施服务。
市级
《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》第四十一条:新增或者超过水表额定流量需要增加 用水量的用户,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,供水企业按规定时间答复。
攀枝花市水务(集团)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符合用水条件的用户。
非居民用水申请材料:
居民用户申请材料:
窗口办理:1 次
网上办理:1 次
电话办理:1 次
(一)供水报装业务受理(2天):用户提交申请、供水查勘、制定供水方案(如达不到给水要求及时以电话或书面方式给予用户答复);
(二)用水办理(1天):工程验收、挂表、签订《供用水合同》、通水。
用户用水申请审批意见
承诺件
为满足用户具有特殊性供水要求的,由政府或用户提供资金(均不含计量装置费用)。
(一)线下办理:各供水厂营业室、攀枝花市新政务中心二楼水电气集中办理 点、攀枝花市水务(集团)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现场办理。
(二)线上办理:四川政务服务网、攀枝花市环境能源(集团)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中“微网厅”。
(三)电话委托办理:可拨打0812-3999999、3337271以及各水厂热线电话报装。
水厂营业网点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8:30-12:00,15:00-18:00;
政务中心窗口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9:00-12:00,13:30-17:00。
(一)现场办理:各供水厂营业室、攀枝花市新政务中心二楼水电气集中办理点、攀枝花市水务(集团)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
(二)网上办理: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政务服务网、微信公众号微网厅
(三)电话办理:0812-3999999、3337271、各水厂营业室服务热线。
现场递交、线上递交
现场递交、线上递交
(一)首问责任制。以“谁受理、谁跟踪、谁服务”为原则,对用水报装申请业务“一对一”全程跟踪服务,直至该业务办理完结。
(二)容缺办理制。以用户“少跑腿”为原则,第一时间受理报装申请业务并跟进后续业务办理,缺失材料可容后补齐。针对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,经申请可先施工通水,后办理相关业务。
(三)行政审批委托代办制。用户办理用水申请时,如涉及外线行政审批,可提交委托我公司代办行政审批申请,由我公司委派专人全权代办行政审批手续。
(一)用户收到供水企业用户用水申请审批意见后,委托第三方进行给水工程设计与施工,施工完毕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符合《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后签订《四川省城市供用水合同》并通水。
(二)业务办理完结后,针对用户办理情况和用水体验进行回访。